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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力运行”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上说,权力是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老百姓办好事,用得不好误民误事甚至滋生腐败。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形成不能贪不敢贪机制,给权力涂上反腐剂戴上紧箍咒。 近年来,权力腐败案件频发,其对经济发展和国家形象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令人深恶疼绝,不严惩、不遏制难以平民愤。这次李克强总理提出“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可谓是切中要害、顺从民意,显示规范“权力运行”的决心和信心,更有助于推进建设廉洁政府,使廉政新风吹遍神州大地。 规范“权力运行”是民心所望。“政府的权力源自人民”。当下,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手握“重权”,为满足私欲、谋取私利,以致权钱、权权交易问题凸显。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案、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案等权力腐败案件的发生,都是用手中的权力谋一己之私,极大地危害了国家民族、人民大众的利益,恶化了干群关系,毒化了社会风气。权力腐败不除,民心不服;腐败不惩,党和国家就会有灭亡的危险。因此,坚决惩治权力腐败,真正实现“公权”为民所用、社会公平正义,是党心所向、民心所望,亦是重塑党和政府的威信、廉洁形象和公信力的关键之举。 规范“权力运行”需制度规范。“权力倾向于腐败”。 从近几年腐败案件查处过程可以看到,凡是权力过分集中的地方腐败都比较严重,缘于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规范。近期查处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邹和平案,因为审批权太大,涉及的利益太多,所以要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加强制度有效制约刻不容缓。李克强总理强调:“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给权力涂上防腐剂、带上紧箍咒。真正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是从源头上惩治权力腐败的“根本之策”,才能确保权力腐败“无处藏身”。 规范“权力运行”当公开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三公经费、违规招录和提拔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颇为关注。之所以出现此类诸多问题,信息不及时公开透明,缺乏群众、媒体的参与和监督。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李克强总理指出“阳光的地方多了,阴暗的地方就少了”,只有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依照基本要求,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公开,做到“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只有如此,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让群众知道政府的钱花在哪里?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让人人“心知肚明”, 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权为民予,刃有双面。正确使用,可以谋利于民,谋富于国;反之,不但会害人害己,还会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领导干部应有“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责任意识,牢树位人微心系民富足,权重不移公仆心的奉献意识,把掌权为民,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作为用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好权、服好务、办好事。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各项工作的“第一信号”。不要把追求政绩的出发点放在往自己脸上“贴金”,给自己树碑,捞取政治资本,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搞造势一时的“政绩工程”,不搞不顾条件、不顾实际的“数字政绩”,这样的“政绩”越多,扰民越甚,害民越深。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比泰山更有重量,把“做官”作为更好地“做事”的途径,用官位来推动事业、实现理想。时刻牢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做官”“做事”时刻情系群众,处处为民谋利,不把权力异化,不作为当爷、高高在上的资本,在权力行使过程中,要始终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真正把权力用到关键处,用在为民谋利上,不用权力打造镣铐。 |